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文件函件 > 政策文件
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展演现场展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8-26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体处函〔2015〕12号

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处):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鲁教体字[2015]1号),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光盘、作品、科研论文和征文等进行了认真评选,并遴选出110个艺术节目入围现场展演。为确保现场展演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展演报到、离会及展演活动日程

  (一)报到

  报到时间为2015年9月12日全天,报到地点:青岛八大关宾馆(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

  (二)离会

  所有学校在节目展演结束后即可自行离会

    (三)展演活动日程

  现场展演活动日程详见附件1

  二、演出事宜

  (一)各类节目展演场地及提供的设施

  1.声乐节目  声乐节目演出地点在青岛音乐厅(市南区兰山路1号)。合唱节目一律不用话筒;重唱和表演唱节目根据各队伍需要提供话筒。

  2.器乐节目  器乐节目演出地点在青岛市人民会堂(市南区太平路9号)。器乐节目现场演出一律不用话筒。器乐演出场地提供谱架、指挥台、指挥谱架,定音鼓、架子鼓、民族排鼓、云锣各一套,弦贝司4把,低音大鼓、三角钢琴、竖琴、马林巴、木琴、钢片琴、颤音琴、管钟、吊镲、大锣、民族大鼓各一件,上述乐器均不提供鼓(琴)槌及琴弓,其它乐器自带。排练场地提供座椅、谱架、定音鼓、弦贝司(2-4把)、低音大鼓、马林巴、吊镲、大锣、民族大鼓。

  3.舞蹈节目  舞蹈节目演出地点在青岛市歌舞剧院梦幻剧场(市北区兴安路15号)。使用统一提供的舞台背景,不使用吊景及舞台升降功能。灯光设备(含基本光、电脑灯和追光)均统一提供。根据各参演学校提供的舞台使用信息提供雪花机、烟雾机、泡泡机。排练场地提供CD播放机。

  4.校园剧节目  校园剧节目演出地点在在青话小剧场(市北区临清路12号)。演出场地统一提供地麦及舞台背景,不提供吊杆用景,演出单位可使用自带硬景,现场道具可提供学生课桌椅,其它自带。

  5.朗诵节目  朗诵节目演出地点在青话小剧场(市北区临清路12号)。演出场地统一提供地麦及舞台背景,不提供吊杆用景。

  对现场展演的场地、设施条件如有疑问,可与承办单位相关负责同志联系。联系人:张霞,电话0532-82751003、手机18653218799,电子邮箱:shitiweiyichu@163.com。

  (二)相关要求

  1.关于参演资格审定  参加现场展演的演员人数、节目内容、节目时间以及演出的相关要求,均按鲁教体字[2015]1号文规定执行。现场展演参演学生的资格由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2.关于安全要求  各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市参演师生的安全管理,制订安全预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参演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参演单位必须为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报到时必须交验参演学生的保险单复印件。凡未参加保险的团队需补办保险手续后方可报到。

  3.关于节目要求  声乐节目如演唱少数民族歌曲需提交歌词汉语译文,如演唱外文歌曲需提交歌词原文及译文。其他节目(合唱除外)的伴奏光盘一式两份,走台时交给报到处工作人员。每张光盘只录制一首曲子(CD、MD或WAV格式),须在光盘包装上标记市、节目名称和演出单位。不要将标签直接贴在光盘上,以免光盘不能正常播放。排练用伴奏光盘请另备。

  4.关于服装要求  参演的演员在驻地化妆、换服装,到演出场地后可补妆。参演演员着装和化妆要大方、得体,须体现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切忌庸俗化、成人化。

  5.关于经费  各市代表团可上报2名团部成员(附件2),代表团团部交通费自理,在青期间食宿费由承办单位承担;参演师生的差旅费、现场展演期间食宿费由各市自行承担。

  (三)观摩事宜

  1.各市确定观摩团团长1人,负责管理、协调本市观摩人员参加观摩活动。应尽可能组织艺术表演节目的指导教师参加观摩。欢迎组织中小学校校长参加观摩。

  2.每市观摩人员不超过15人(含观摩团团长)。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展演的承办单位,可单独组团,人数不超过30人。

  3.观摩人员费用自理,各市观摩团可根据现场展演活动安排自行确定抵、离青岛的时间。观摩团接待由接待部负责,具体包括:给观摩团推荐展演活动场所附近的酒店,协助预订客房,分发观摩入场券。承办单位不负责观摩人员接送站,届时请各市观摩人员自行前往所预订的酒店登记入住。

  4.观摩团以市为单位统一预订酒店,并预约观摩入场券。各观摩团每天观摩入场券总数不超过50张(青岛市不超过80张)。请各市填写好全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现场展演观摩团回执(见附件3)于8月3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shitiweiyichu@163.com。

  5.主办单位根据观摩团回执和观摩项目入场券需求统计表提供的信息,发放启动仪式和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展演的入场券,各地市观摩人员持入场券安排观摩活动,因场地容量所限,不能保证所有人员。

  6.观摩人员需遵守现场展演期间的有关规定、纪律和要求,服从管理和安排,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如遇问题,及时向本市代表团汇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7.观摩事宜联系人:李珂慧 ,电话:0532—81703657、81703656,电子邮箱:shitiweiyichu@163.com。

  三、其他事宜

  (一)节目展演抽签另行通知

  (二)青岛市教育局协助参演单位安排住宿和车辆服务,如有需要,请联系:许文本,电话:0532-81703657,81703656。

  (三)请将参演单位回执(附件4)于8月31日前发送至青岛市教育局电子邮箱:shitiweiyichu@163.com。

  四、联系人及电话

  青岛市联系人:杜娟(接待服务组),电话:0532-81703656,81703657;宋苇苇(展演活动组),电话:0532-82751003。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张端,电话:0531-81916569;刘维栋,电话:15053161603

  附件:1.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日程表.docx

        2.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团部名单回执.docx

        3.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观摩团回执.docx

        4.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参演回执.docx

        5.山东省第五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推荐宾馆信息.docx

                                                                     山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2015年8月26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