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15〕9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号),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鲁教师发〔2015〕1号),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教师发〔2015〕2号)精神,现就组织申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所在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建立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合力。强化县(市、区)域内教师的统筹管理,并将此作为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性举措。
(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具有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社会各界对推进改革的认可度高,能够就推进改革形成共识。
(四)县(市、区)区域内教育改革和发展基础扎实,在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培养培训计划、业绩考核和工资待遇、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工作实效,已形成鲜明的区域特色,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示范意义。
(五)推进实施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目标、任务明确;内容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管理改革工作保障措施得力。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以市为单位组织申报。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遴选推荐1-2个县(市、区)、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遴选推荐部分县(市、区)或以全市为单位申报实验区。申报实验区的市、县(市、区)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
(二)省教育厅在各市推荐的基础上,结合相关工作审查确定,并予以公布。
(三)青岛市、潍坊市作为教育部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本次不再申报“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验区。
三、报送要求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请于2015年6月2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及申报表报送我厅教师工作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杨庆恒、刘善伦
联系电话:0531-81916601
电子信箱:sdjsgzc@163.com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1309房间
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省级实验区申报表.doc
2.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省级实验区申报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