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参与监督体制 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九论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张士俊 范宗武
教育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即是具有完善的社会参与监督体制。《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构建社会参与监督体制的改革举措,其中包括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和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这对保障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的举措中,《意见》首先提出建立重大决策咨询制度,政府制定和实施重要教育政策时,要听取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一项重大的教育政策,必然会涉及多方利益主体的切身利益,会有不同的反应。因此,在重大决策和政策出台前,政府有关部门要广泛听取学校、教师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反复论证,查漏补缺,匡正平衡,未雨绸缪。教育是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政府制定政策时要遵循教育规律,要符合教育工作实际,而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则是制定政策的得力助手,要组织专家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论证评估。这是保障教育决策正确的有效途径。《意见》还提出,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项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政策公开、透明,让公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既是避免政策被人们误读的有效方法,也是保障政策公平、公正执行的重要方式。除重要决策和重要教育政策外,学校的办学行为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理应受到监督。为此,《意见》提出,建立社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家长和教师代表等参与的评议学校工作机制,监督学校办学行为。这一评议机制的建立,一方面可以评议、监督学校的办学行为,另一方面又可以充分汇集民意,集思广益,改进学校工作。学校应积极、主动地建立和发挥好这一评议机制。
在整个社会参与监督体制的建立中,除建立参与、咨询机制和评议机制外,还要建立反馈机制,即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和汇集渠道。《意见》提出建立教育惠民服务机构,及时受理汇总咨询投诉,提供教育服务。群众对教育有哪些意见、建议或服务要求,可以随时通过教育惠民服务机构提出,并得到满意服务。在开展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等项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时,群众对学校出现的舞弊行为可及时提出投诉,保障教育改革的公平、公正。
在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的同时,要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教育督导制度,是世界教育先进国家常用的教育管理制度。《意见》提出,市、县(市、区)政府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所谓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委员会,就是该委员会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执行系统,一方面机构相对独立,能够独立行使教育督导职权,另一方面工作独立,不受教育决策和执行部门的影响,保证教育督导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2001年,国家教育督导团制定的《关于加强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提出,“对学校的综合评估实行归口管理,由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配合”。教育督导是保障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基层学校落地的重要机制,是行使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执教的重要措施。
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性,决定了教育督导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意见》提出,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对督学人员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有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的经历,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这些要求都对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意见》还提出,推行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了《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从领导组织、管理制度、督学队伍、开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导方式、问责整改、结果运用等8方面对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这应当成为推行督学责任区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行动指南。
教育督导制度是否有成效,关键在督导结果的使用。《意见》提出,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素质教育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等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的公布,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形成舆论压力,就是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力督导。应按照教育督导制度的要求,建立督导评估结果报告、公报、通报、公示的程序。督导评估结果要通过程序及时向学校和政府部门反馈评估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构建社会参与监督体制是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既然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目标,那么政府及教育部门和学校就应当积极欢迎全社会对教育工作的参与监督。这是学校开放办学的需要,也是学校落实办学自主权后保障办学质量的必然要求。畅通社会参与监督渠道、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将会使教育决策和学校办学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教育规律的要求,更加科学、公平,使基础教育健康发展获得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