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厅办字〔2015〕13号
各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要求,现就我省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选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用对象
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小学三年级书法课程选用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目录》(见附件1)中的教材。其他年级暂不组织选用。
二、选用主体
以市为单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市范围内的教材选用工作。
三、选用版本
每市原则上只选用一种版本的教材。“六三”和“五四”学制并存的市,根据不同学制确定一种相应的教材版本。
四、选用时间
为给教材的征订、采购、发行留有足够时间,各市选用工作要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五、选用要求
(一)严格选用程序。各市要组建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教基二〔2014〕2号)规定开展选用工作,确保选用工作规范有序,选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选用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各有关出版社教材样书将于4月15日前寄送至各市教育局。
(二)做好书法课程教育教学。要做好新教材使用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理解和把握教材的能力,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写字教学开展书法教育的通知》有关要求组织书法教学。
请各市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基本情况(附件2)于2015年4月3日前报送我厅。选用工作结束后,将2015年秋季学期书法教材选用工作报告、选用情况表(附件3)和中小学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名单(附件4)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厅。
联系人:朱新峰,电话:0531-81916516、81916517(传真),电子邮箱:jjc81916517@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