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山东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完即考" 或有两次考试机会
发布日期: 2015-04-10 00:00 浏览次数:

 3日,新浪山东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山东省将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此外,不断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比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据悉,制度将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完即考” 或将有两次考试机会

  4月3日,山东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各市不得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据了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一般可以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将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改善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传统模式。部分市的学生或将拥有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等级加描述 “谁了解谁评价”

  此外,初中生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也要逐渐完善,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而难以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纸笔测试或实操测试的课程内容以及山东省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也将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评价将坚持“谁了解谁评价”原则,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情况者作为评价主体,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要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在高中招生中,学校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各市要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比重。

  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普通高中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多元评价、等级录取。暂不具备条件的市,可采取“分数+等级”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语、数、外3科采用分数表达。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高中招生录取中的比重,可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科考试成绩等值对待。清理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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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将提高到60% 

  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

  4月3日,山东省《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山东将完善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6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度提高招生计划指标的分配比例。

  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支持学校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标准和计划内按照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主录取学生。实行综合录取、特长录取和推荐录取等多种方式。合理确定学校自主招生比例,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新浪山东 周欣 实习编辑 姬月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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