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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系列报道(二)--青岛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培养教育家校长
发布日期: 2015-02-04 00:00 浏览次数:

  取消校长行政级别 构建现代学校制度

  青岛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培养教育家校长

  山东教育报讯(记者 孙军)以校长“摘官帽”为突破口的改革给青岛市教育带来可喜的变化,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教育家办学”得到实施。青岛市2013年7月把取消中小学校行政级别作为突破口,率先给市属48名校长摘掉“官帽”,建立了包括校长职级管理、交流轮岗、薪酬激励等在内的15项管理制度。此举对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加快构建现代干部管理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和人才资源强市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4年底,该市已完成约1200名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认定工作,在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改革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青岛市实施的校长职级制改革,突出制度创新,不断加强顶层设计。该市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先后起草制定18个文件、20项制度。全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档)、中级校长(一、二、三档)、初级校长(一、二、三档)。特级校长数量控制在全市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2%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教育和城乡学校。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校长职级制改革带来了学校发展的突飞猛进。市北区将10项自主权下放给校长,让校长自主聘任副校长、设置内部机构、选拔干部、招聘教师、调整课程和授课时间等;李沧区和莱西市已在2014年暑期干部调整中实现了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队伍的归口管理,正职校长通过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产生人选,由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考查任命,副校长采取直接聘任或公开招聘的办法产生。从2014年到2016年,全市将命名建设19个“名校长工作室”,发挥名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

  “校长职级制改革不单纯是为去行政化而去行政化,改革的最终目的是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青岛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邓云锋告诉记者。该市列入校长职级制实施范围的中小学干部一律取消行政级别,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现任干部的行政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但新任干部不再套用行政级别,而是按有关规定、程序选拔。新设立的中小学也不再确定机构规格。青岛还推出首批中小学在教师招聘、教育教学改革、干部教师和内设机构管理、财务管理等5个方面的自主权清单,赋予校长更大的自主权和空间;积极探索委托社会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和教育质量监测,实行管、办、评分离;首次确立“教师评价、学生评价、家长评价、同行互评”的“四位一体”外部评价模式。

  青岛市稳步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得益于前期做了深入调研并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支持。青岛市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扎实、充分。一是,2013年1月,市教育局工作组赴上海、潍坊两地开展调研工作。为了解真实情况,工作组采取官方交流与民间沟通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听取基层校长、教师和家长对校长职级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先后召开6次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专家、一线校长、区市教体局局长、政工科长等多层次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三是立足青岛实际,市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形成共识,就校长职级制改革实施办法达成一致。

  青岛市校长职级制改革给全市教育带来了可喜变化:一是有效破解了校长管理和流动的难题。过去实行按行政级别管理,现在“摘掉官帽”统一校长的职级和管辖权限,有利于校长的及时调整和定期流动。二是有助于推动教育家办学。改革推进中坚持干部管理改革和学校管理改革齐头并进,做好加减法,为教育家办学创设良好环境,推动了一批专家型校长的成长。青岛市新增7名齐鲁名校长培养人选,在全省17市中数量最多,新评选10名青岛市职业教育名校长培养人选。三是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重点要对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在诸多环节中,抓住校长职级改革这个“牛鼻子”,就抓住了主要矛盾,能“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以校长职级制改革为核心,“倒逼”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不断改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目前,该市《市直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干部选拔聘用管理办法》、《市教育局中小学校长工作意见》、《市教育局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工作意见》、《青岛市职业院校校长专业标准》、《青岛市中小学名校长工作室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已制定出台。

  据悉,青岛市在校长职级制全面推行的基础上,2015年将以开展国家教育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按照“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处罚以及检查、评估、奖励等管理事项,制定教育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建立教育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机制,探索以“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形式实施学校管理,为教育家办学创设宽松的环境。2015年,青岛市将全面保障学校自主办学,落实学校权力“下放清单”,即中小学在干部和教师选聘,教育教学设备和基建项目采购、管理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14项自主权。同时,加快推进《青岛市学校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和管理权限,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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