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枣庄市台儿庄区等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市人民政府申请,经初步审核,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5年12月20日至26日对下列县(市、区)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具体名单如下:
枣庄市:台儿庄区
东营市:利津县
德州市:乐陵市、庆云县
滨州市:沾化区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