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届全国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5〕59号)要求,为组织好我省青少年学生参加这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的积极作用,以竞赛方式,整合各方面法治教育资源,激发青少年学生学习法治知识的积极性、主动性,丰富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检验各地中小学校法治教育的成果。通过竞赛,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观念,倡导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与习惯。
二、参与对象
小学高年级、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三、竞赛组织与时间安排
大赛分小学高年级、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含中职学校)3个组别,分网络初赛、复赛。
(一)注册认证
各市教育局按照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公布的网络竞赛组织规则组织本级及县(市、区)网络管理员,完成注册、认证工作,已经注册、认证的不再重新注册。此后,发动本地区中小学校进行注册、认证工作。
学校管理员选择学校名称并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由普法网或者上一级教育局管理员审核认证后,创建班级并批量生成本校学生账号,并打印各班学生账号下发各班。
各学校管理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学生账号生成。
(二)网络初赛
各市教育局要广泛组织各学校学生于12月4日前登录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竞赛平台(user.qspfw.edu.cn),参加网络初赛。
学生通过下载电脑或手机客户端,登录进行答题。
(三)网络复赛
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公告为准。
四、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层层发动,逐级部署落实,使活动能够为学校广泛知晓,组织对法治知识有兴趣的中小学生积极参加大赛。
各市教育局法治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普法宣传的机构具体负责竞赛组织工作,并确定专人,与省教育厅、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做好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按照竞赛要求,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各地要借本次大赛的契机,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大赛影响力,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将对市、县(市、区)教育局竞赛组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大赛属于公益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参赛学校和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市、学校或者学生应当按照竞赛规则要求参加竞赛,遵守诚信原则,凡违反竞赛规则,弄虚作假或者以任何不当方式获得成绩、利益的,一律取消参赛资格、竞赛成绩及所获奖励。
(三)各市在大赛组织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竞赛承办方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的相关人员联系。市级教育局管理员注册、登记及参赛咨询,联系人:胡锐,联系电话:010-88819626,13488750830;县级教育局参赛咨询,联系人:孙亚娟、付裕,联系电话:010-88819614;学校、学生参赛咨询,联系人:史岳飞、潘瑞芳,联系电话:010-88819614。赛事咨询QQ群:240760541。
省教育厅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石仁勇,联系电话:0531-81676788。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