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5〕40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38号)要求,为监测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状况,不断完善人才培养质量监测体系,现就做好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编制和发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按要求报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简称《院校年报》)。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要求,鼓励各高职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骨干)校,主动联系推动一批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面向社会发布“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简称《企业年报 》)。
二、编制要求
(一)主要依据: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等。
(二)编制重点: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年报编写工作,落实报送范围和内容要求;围绕人才培养全要素,强化状态与质量分析,客观、准确挖掘存在问题;依据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强化定量分析、数据支撑和案例提炼;收集发掘高职教育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主动服务地方和行业需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典型案例。
(三)格式要求:文字、图、表相结合,文字部分一般不超过1.5万字。图序及图名置于图的下方,表序及表名置于表的上方。除必要的文字外,尽可能引用各高职院校近两年的对比数据、表格或图片,形式活泼、不拘一格。
(四)装订顺序:封面、目录、正文、附表或图表索引。
三、编制内容
(一)《院校年报》应至少包括: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条件保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等五个部分(标题不限),以及典型案例、创新举措、“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等四张表格(指标及内涵详见附件1至4)。其中典型案例、创新举措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都必须在报告中展现。
学生发展。包括就业质量、在校体验、职业发展、自主创业等。
教学改革。包括专业设置、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创新创业、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等。
条件保障。包括院校治理、教师队伍建设、创新管理、质量监测与评价、经费投入等。
服务贡献。包括纵横向科技研发、技术交易、社会服务及社会培训情况、科技服务助推产业、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中小微企业或国家骨干企业转型升级的做法与成效等。
(二)《企业年报》是落实“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规模以上企业要有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的要求,重点从企业资源投入、参与高职教育教学(做法、成效和问题)等方面进行编制。
四、报送要求
(一)电子稿材料:分两次报送省教育厅,最终稿通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报送教育部。
第一次报送安排:主要为撰写省质量年度报告提供素材和数据统计,材料包括《院校年报》(初稿,命名为“**(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典型案例(初稿)、创新举措(初稿)、以及“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4张表格(最终稿1份)。案例名称应主题突出,案例内容应言简意赅(不超过300字)、图文并茂。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0日。
第二次报送安排:包括“**(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word格式,内容包括案例和“计分卡”“资源表”“服务贡献表”“落实政策表”4个表格,见附件)、“**(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指标(2016)”(参见附件)、“**(企业全称)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年度报告(2016)”(word格式)1份。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0日。
以上两次材料均发送至邮箱:sdgzzlbg@163.com。工作群号:445810216。
系统报送安排:自即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前,各校从“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首页右侧“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专栏登录“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报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质量年报(年报须为word格式,并以.doc后缀命名)和填写相应表格数据,全部填写并“保存”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二)纸质稿材料:**(学校全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一式三份。邮寄地址:济南市南圩门外街8号东单元408室,邮政编码:250011。报送时间:2016年3月6日—10日。联系人:孙君辉、刘宝君;电话:0531-81916538、81916526。
五、其他要求
2016年起,我厅将委托《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写组对各《院校年报》进行合规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各高等职业院校应在本单位校园网站上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我厅也将在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上集中发布各院校质量年度报告。
附件:1.“计分卡”指标及相关内涵说明.docx
5. 填 写 说 明.docx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