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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2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14〕10号

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开展规范中小学收费专项行动,防止教材教辅发行使用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目录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教材及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执行教材教辅材料准入制度,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义务教育阶段配套练习册通过政府采购随教材发行,普通高中教辅材料由学校选用工作委员会从目录中按照每科1套的原则向学生推荐,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二、规范教辅发行。根据有关规定,我厅对今年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发行商进行了公开招标,确定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机构,由山东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目录内教辅材料发行工作。各学校或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任何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荐和推销教辅材料(含书报、杂志、试卷等),确保发行工作规范、有序。

三、做好公示工作。各中小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将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版本、数量、定价等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护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对教辅材料违规征订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好有报必查,有错必纠。省教育厅也将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和学校进行重点检查。对于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教育局要在 9月 10日前 专门开展一次教材教辅材料选用情况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朱新峰,联系电话:0531-81916517,电子邮箱:jjc81916517@163.com

                           山东省教育厅

                                                                            2014 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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