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督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今年5—7月组织对我省39个申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省级督导评估。
本次督导评估是根据“基本均衡”的评估标准,对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校际之间均衡程度、政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工作情况等三项内容进行了督导评估,并将公众满意度调查作为重要参考。经督导评估认定济南市历城区等38个申报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已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并拟报请国家检查认定。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4年8月11日起至8月19日止。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单位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严禁借机诽谤诬告。
联系单位:山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联系电话:0531—81916503。
38个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市、区)名单:
济南市:历城区、天桥区、长清区、平阴县
青岛市:城阳区、黄岛区、胶州市、即墨市
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峄城区
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
烟台市:福山区、牟平区、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长岛县
潍坊市:奎文区、寒亭区、青州市、安丘市、临朐县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
泰安市:新泰市
莱芜市:莱城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临沭县
滨州市:滨城区、邹平县、博兴县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