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学字〔2014〕13号
各高等学校:
当前,正值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的关键时期,为全力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安全、文明离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
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是学校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前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与沟通,精心部署,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招聘信息和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努力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规范就业管理各个环节。周到、细致地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离校手续办理等各项服务工作。
二、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创造性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
各高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多措并举,注重实效,创造性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
(一)加强毕业生安全教育。要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安全防范意识,保持警钟长鸣,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毕业生平安离校。要教育毕业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择业就业安全并正确面对求职中的挫折;教育毕业生外出活动时注意交通、财产和人身安全;教育毕业生正确处理因人际关系导致的心理紧张、情绪压抑等问题,及时进行情绪疏通,积极与师长同学交流,保持平和的心态。
(二)要充分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多种专项教育活动,要特别关注不能按时就业、毕业的学生。通过形势政策报告会和先进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宣传毕业校友在基层就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事迹,对毕业生进行成才观、创业观教育,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开展爱校、感恩、诚信、法纪、心理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毕业生诚信守法,感恩母校,文明离校。在毕业生中开展上好最后一节课、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毕业感言主题留言征文等活动,培养毕业生讲责任、比诚信的良好作风,激发他们对母校的情感,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毕业氛围。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倡议,倡导毕业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以健康文明方式告别母校。
(四)精心策划、认真组织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隆重热烈、安全简朴的原则举行有关活动。
三、正面引导、加大力度,确保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就业准备工作
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就业准备工作。
(一)加大帮扶力度,做好“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各高校要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通过专场招聘、重点推荐、“一对一”帮扶等方式,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女毕业生等就业帮扶工作。
(二)大力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各高校要规范就业统计,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形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就业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禁止各高校院系就业信息弄虚作假。及时掌握就业动态,做好就业情况的跟踪、预测和分析。
(三)坚持正面引导,发挥新闻舆论对就业工作的宣传和监督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组织高校毕业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5月4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他们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树立“先就业、后择业”的观念;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优秀毕业生回校作报告等教育活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舆论动态,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就业工作的重要力量,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争取社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广泛关注和良好反响。
四、其他要求
(一)各高校要制定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形成学校领导牵头,学生工作部、就业办、党委宣传部、教务处、保卫处、团委等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高校要及时排查毕业生离校期间的不稳定因素,及时讲清政策,主动化解矛盾;辅导员要深入学生公寓值班,掌握学生思想动态;要及时了解毕业生思想动态,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校内安全巡视力度,坚决严防损坏公物等不文明现象;提高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和处理能力,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赶到并妥善处理,避免事态的扩大,把危害和影响降到最低。
各高校要深入总结开展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将有关材料(文字、图片、视频等)报送至我厅学生处(电子邮箱:xueshengchu@sdedu.gov.cn),我厅将通过网站、工作简报等形式宣传和推广。
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