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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05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厅办字〔2014〕19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4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学年中小学教学用书仍沿用现行教材版本,不再组织教材选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教材的,市教育局须书面报我厅审批。

二、义务教育3-6年级《毛笔书法练习指导》2014年秋季暂不使用,自2015年秋季开始使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正在修订中的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学科教材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三、鉴于国家对部分循环使用教材作了修订审查,今年秋季学期起,有关年级须按照规定全部配齐已审定的新版教材。普通高中仍使用《山东省2011至2012学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鲁教基办字〔2011〕1号印发)中的教材。

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师用书使用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至2014学年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和学前教育教师用书目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21号)要求执行。2014学年各地起始年级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沿用2013学年使用版本。

    民族团结教育教材使用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使用新版民族团结教育教材的通知》(鲁教基字〔2013〕26号)要求执行。

各市抓紧时间做好今年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使用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中小学教材的征订、管理和使用,9月底前将2014年秋季学期教材使用情况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报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发至邮箱:zhuxf@sdedu.gov.cn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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