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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教育局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开展“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6-05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职字〔2014〕17号

青岛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开展“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请示》(青教字〔2014〕28号)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市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试点内容

选拔部分初中优秀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考核测试进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参与试点的本科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筹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试点学校、专业、招生计划

2014年,你市试点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对应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的本科专业是:山东轻工工程学校模具制造技术专业,招生计划45人,对应本科专业为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青岛交通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招生计划45人,对应本科专业为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三、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条件

1.学籍注册地在青岛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若按中考成绩等级进行录取,则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达到B级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若按中考分数进行录取,则考生总成绩达到总分的80%以上。

3.非学业考试的考核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二)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2.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证书。

3.初中学业考试成绩证明、中考成绩证明。

(三)招生录取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招生录取工作,由你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统一录取工作平台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可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或之前进行。录取程序按《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与普通本科高校开展“3+2”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招委〔2013〕17号)执行。录取结束后,相关中职学校应认真做好入学审核,妥善安排学生食宿、学习等,并负责将录取结果报我厅学生处备案。

四、其他事宜

(一)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负责落实从你市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段后的招生计划,转段当年计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科计划。

(二)你市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的合作须遵守我省有关试点工作的规定,做好招生宣传、录取、培养方案制定等工作,同时享受我厅一定政策支持。

(三)你市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录取的学生,转段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执行。我厅负责对通过转段测试的学生进行核准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向教育部上报招生录取数据库。新生报到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负责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四)学生转段后进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四年制本科专业学习,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四年制本科专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山东省教育厅

2014 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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