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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0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高处函〔2014〕16号

各民办本科高校教务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财政厅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以促进民办高校的科学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发〔2014〕1号)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14年“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省民办本科高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专业,均可由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1.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投入。专业建设定位适应学校办学理念,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2.形成较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理念和模式。专业与相关行业、地方、企事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健全的体制机制,已开展共建、合作育人等紧密型契约合作,并获得实质性支持,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明显优势。

    3.具有较强的师资力量。学生与专业教师之比不超过18;专业自有教师占教师总量的70%以上;具有校级以上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具有较具特色或明显优势的专业课程和教材。专业课程体系与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相适应;开设有名师主讲的校级以上精品课程;与行业、企业等合作共建核心专业课两门及以上且有共同开发教材;专业主干课程内容能够随知识、技术进步及时更新,在校内较具示范作用。

5.具有较强的人才培养能力。本专业本科在读学生规模超过200人,学生录取报到率超过80%且呈增长态势。

二、申报材料

1.《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申报书》一式1份;请登录网站www.sdhe.gov.cn下载《申报书》表格,填写完毕后上传至“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申报系统”。

2.《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式1份。

3.学校推荐公文1份。

三、申报数量

实行限额申报,每所符合条件的民办本科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2014年拟评选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项目20个。

四、申报要求

1.认真学习《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的实施意见》(鲁教高发〔2014〕1号),深刻领会精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2.申报材料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参评资格。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3.请安排专人报送,务于 2014年 6月 27日 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山东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逾期不予受理。

4.组织申报工作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

联系人:邵明辉  王志田;电话:0531-81916530  81916575。

    附件: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2014 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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