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济南市天桥区等22个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经初步审核,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2014年6月19日至7月2日对下列县(市、区)进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督导评估并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具体名单如下:
济南市:天桥区、平阴县
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桓台县
枣庄市:市中区、峄城区
东营市:河口区
烟台市:福山区、蓬莱市
潍坊市:寒亭区、奎文区、安丘市、临朐县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
莱芜市:莱城区、钢城区
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临沭县
特此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