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学函〔2014〕6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
为做好2014年我省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和方式
上报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14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师范类中专毕业生。
上报方式。2014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sdgxjy.com以下简称就业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栏目,点击“锁定上报就业方案”按钮,完成上报就业方案工作。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二、就业方案的编制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就业网的“高校专区”,在经我厅审核的生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内容。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须经学校网上审核存档进入就业方案库,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存档。
(二)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条件的,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按以下方式办理:
1.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
2.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3.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在
4.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5.申请出国、出境学习的,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出国、出境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公章);
6.其它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由毕业生本人写出未就业申请。
毕业生登陆就业网的“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录入多形式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直接修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灵活就业或不就业。
毕业生申请出国、出境、应征入伍的,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修改“毕业生去向”字段。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研究生、本科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教育局,专科生、中专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外省生源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有特殊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由学校在“上报就业方案”模块的“外省报到设置”栏目进行设置。以上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三)暂缓派遣和不派遣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1.申请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按缓派对待,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2.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当年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毕业生,或已经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一律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升学、申请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别修改为“升学”、“缓派”、“服务西部”。
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毕业去向改为“不毕业”。
已经确定为结业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学校使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修改学历”功能,把毕业生的学历信息由“毕业”改为“结业”。
三、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
2014年全省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为
四、《就业报到证》签发
各学校就业方案的审核与《就业报到证》签发工作同时进行。就业方案上报后,我厅负责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提交就业创业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就业创业工作基本情况;
2.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
3.优秀毕业生及“首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获奖者就业情况;
4.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
5.毕业生的思想状况;
6.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将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服务西部学生名单”和户档留校学生名单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征兵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暂不就业申请等材料分开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在就业方案数据库锁定后,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并编制打印出《2014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A4页面,横向,加封皮和专业目录,左侧装订整齐),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各学校要利用毕业生离校前的有利时机,加大就业创业指导力度,提升就业创业服务水平,通过多种方式,让毕业生了解就业报到、二次派遣、改派、报到证补办等各项手续的办理流程,加强对毕业生离校后的跟踪指导与服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报到、二次派遣、档案接转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
(二)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做好协议书审核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我厅审核的,7月16日以后到我厅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日以后办理。
(四)毕业生报到自2014年7月16日开始,有效期1个月。各学校要督促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或按照派遣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通过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到。
(五)各学校在发放《就业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处函〔2011〕5号)、《关于调整省外院校山东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4〕2号)要求,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及时将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各市教育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
(六)各市教育局要在7月1日前,使用“毕业生改派”模块下“网上报到”功能中的“派到区县”,批量操作毕业生的具体报到地点。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使用“网上报到”功能完成回生源地报到流程。各市教育局,可以使用“网上报到”模块下的“已报到学生管理”功能,将毕业生详细信息下载到本地。
(七)服务西部和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我厅办理就业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12届缓派毕业生,各校于6月30日前全部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
(八)就业方案中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办理了派遣手续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我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九)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录取通知书原件、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取消该生学籍的证明(9月1日前到我厅办理的,不出具此证明),于12月1日前到我厅补办就业手续,逾期不再办理。12月1日以后放弃升学的,由录取学校按退学学生处理,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离校前因未确定录取结果已发放就业报到证的,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由就读学校收回,报我厅注销。没有注销的,毕业时将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2014年《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工作地点为:济南学府大酒店三楼立德厅(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路6号,联系电话:0531-81676767)。
就业方案上报期间,各学校工作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1.2014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及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安排
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