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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3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学字[2014]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高职)生,学生班集体(不含2013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各高校优秀学生数额按每校学生总数的1‰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0.5‰确定;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确定候选,各高校的班级总数以每班40人为基数计算,名额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

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一)先优评选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发展的有效手段。各高校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高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高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鲁教学字〔2003〕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校内公示3天,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要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形成评选工作报告,并组织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分别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4,一式2份,双面印制,只报纸质版),连同《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5-8,一式1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于 2014年 4月 18日前 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胡康;联系电话:0531-81916501,邮箱地址:hksdedu@126.com;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1215房间,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分配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

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5.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

6.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

7.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

8.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联系人名单

附件下载

山东省教育厅

2014 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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