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器乐舞蹈大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要求,为全面普及艺术教育,进一步丰富中小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用先进文化引领青少年,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山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器乐、舞蹈大赛(以下简称器乐舞蹈大赛)。现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器乐大赛实施方案
2、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舞蹈大赛实施方案
3、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器乐舞蹈大赛组委会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
附件1
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器乐大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比赛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学生搭建良好的艺术实践舞台,激发中小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校园文化风彩及广大中小学生的精神风貌,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内容、形式及评分标准
(一)内容
参赛作品要求健康向上,适合当代中小学生演奏的格调高雅并有较高艺术性的器乐合奏作品,提倡演奏具有校园特色、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艺术作品、中外名曲及创作作品。
(二)形式
以合奏或者小合奏形式参赛。大型管弦乐(西洋、民族)、管乐、弦乐、弹拨乐、打击乐、电声乐以及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陶笛等)均可参赛。
(三)要求
1、大型合奏不超过70人;小合奏不少于10人;课堂教学乐器演奏不少于25人。大型合奏指挥1人(鼓励本校教师),小合奏不设指挥。
2、演奏曲目、时间:各类演奏形式均演奏一首曲目。大型合奏时间不超过9分钟;小合奏、课堂乐器演奏时间不超过6分钟。
3、所有比赛不得加伴舞。
(四)评分标准
1、曲目内容健康向上,富有时代特色、青春气息;旋律优美,曲式结构必须是完整的器乐作品。
2、演奏音准、音质、音色、节奏、强弱等准确无误。
3、演奏技巧娴熟,方法科学准确,声部之间配合默契。
4、各乐器声部配备均衡,演奏协调一致,声音和谐悦耳,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5、选择作品恰当,把握作品风格、音乐形象、力度、速度等准确,能较好的理解、演绎作品,并完整的有表现力的完成好艺术作品。
6、指挥动作规范、准确、娴熟,有较强的驾驭乐队、指挥全局的能力并指挥带领乐队较好的完成作品的艺术呈现。
三、参赛对象与分组
器乐大赛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校学生。
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初中甲组、乙组和高中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初中甲组为初中学校学生;初中乙组为艺术专业学校的初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中学生;
高中甲组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高中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高中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高中学生。
表演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器乐大赛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4年3月—2014年8月)基层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充分调动学生社团积极性,面对全体学生开展器乐知识普及、技能展示活动,同时选拔优秀学生组建、提升校级乐队和学生社团艺术水平。
(二)第二阶段(2014年9月)各地市展示选拔阶段。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本地区中小学生器乐大赛,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报送山东省中小学生器乐舞蹈大赛组委会。
(三)第三阶段(2014年10月)全省评选阶段。由大赛组委会选调专家组成评审团,对认真组织第二阶段活动并积极上报节目的地市,进行巡回评选和现场点评,提出指导意见。
专家评审团巡回评选结束后,将各市器乐节目按照统一标准评出各奖项,上报组委会。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器乐大赛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表演奖、优秀指挥奖和指导教师奖。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表演奖,各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优秀指挥奖,在获一、二等奖的节目中评选;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节目优秀表演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发动面广,师生积极参与创作、排练、演出工作,层层演出选拔节目优秀,成绩突出。各市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20%评选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省大赛组委会认定。
六、报送事项
(一)报送名额:济南、青岛每市报送20个节目,其他地市每市报送15个节目。
(二)报送比例:原则上甲组的节目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不超过20%;课堂器乐节目不超过20%。
(三)报送时间:请各市于
七、经费
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器乐大赛组委会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筹措。各市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八、组织管理
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器乐大赛主办单位为山东省教育厅,承办单位是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成立2014年山东省器乐舞蹈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3),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我厅体卫艺处。
附件2
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舞蹈大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人为本,以先进文化为导向,传承与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为宗旨,倡导师生们自行创作、编导、表演优秀舞蹈作品。通过形象生动的校园舞蹈艺术活动,为广大热爱舞蹈的学生提供广阔的展示舞台,激发学生对舞蹈艺术的热爱,使学生们在舞蹈表演过程中表现美、审视美、体验美,为塑造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二、内容、形式及评分标准
(一)内容
参赛舞蹈主题鲜明,积极、健康向上,题材形式多样,结构新颖独特,能充分反映青少年的幸福与快乐,突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表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进一步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教育效果的统一。
(二)形式
1、参赛舞蹈以群舞为主。
2、人数为12至36人(鼓励男生参演)。时间不超过7分钟。
(三)评分标准
1、舞蹈作品可以是成品,改编作品加0.1分,创作作品加0.5分;
2、舞蹈内容健康活泼,积极向上,展现当代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3、舞蹈动作整齐、流畅,具备一定的基本功和表现力,演员表情自然大方;
4、舞蹈服装设计要符合舞蹈内容及特点,颜色搭配协调合理。
三、参赛学生与分组
舞蹈大赛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校学生。
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初中甲组、乙组和高中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在校学生;小学乙组为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
初中甲组为初中在校学生;初中乙组为艺术专业学校的初中学生和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初中学生。
高中甲组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高中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高中学生和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高中学生。
同一个舞蹈作品的表演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舞蹈大赛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以学校为单位,发挥学生社团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编创资源,结合本校实际组织师生开展舞蹈创作、排练及表演展示活动。
第二阶段(2014年9月)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本地区中小学生舞蹈大赛,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舞蹈作品报送省舞蹈大赛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4年10月)由大赛组委会选调专家组成评审团,对认真组织第二阶段活动并积极上报节目的地市,进行巡回评选和现场点评,提出指导意见。
专家评审团巡回评选结束后,将各市舞蹈作品按照统一标准评出各奖项,上报组委会。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舞蹈大赛设优秀组织奖、优秀表演奖、优秀创作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
优秀组织奖,奖励组织工作扎实、活动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优秀表演奖,各组别分设一、二、三等奖。
优秀创作奖,在获一、二等奖的创作舞蹈作品中评选出优秀创作奖。
优秀指导教师奖,舞蹈作品获优秀表演一等奖的指导教师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指导教师不超过3名)。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获优秀组织奖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专人负责,有活动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发动面广,师生积极参与创作、排练、演出工作,层层演出选拔出优秀的舞蹈作品,成绩突出。各市按本地参加舞蹈大赛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20%评选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名单,报省舞蹈大赛组委会认定。
六、报送事项
(一)报送名额:济南、青岛每市20个,其他市(地)15个。
(二)报送比例:原则上甲组的节目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不超过20%。
(三)请各市于
七、经费
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舞蹈大赛组委会所需经费由山东省教育厅筹措。各市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八、组织管理
山东省中小学生舞蹈大赛由山东省教育厅主办,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承办。成立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器乐舞蹈大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3),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山东教育厅体卫艺处。
附件3:
2014年山东省中小学生
器乐舞蹈大赛组委会名单
主 任:张志勇
副主任:任兰平
委 员:王 铨 史冠武 朱先亮 刘运泰 刘海涛
刘福兴 刘德强 杨庆东 张华燕 陈景山
朋 星 徐化忠 徐建敏 徐炳伦 高 权
蒋银忠 韩继清 (以上排名以姓氏笔画为序)
办公室主任:张 端
副主任:田雪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