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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7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学字〔2014〕20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要求,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表彰品学兼优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现就2015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和教育类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现象,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

(五)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六)参加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并获一等奖的学生,可优先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学校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基础上,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人数5%的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二)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须在校内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

(三)公示期结束后,学校组织填写《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一式2份)、历年成绩表原件或加盖学校成绩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和《山东省2015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一式2份,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同时报送),并形成评选工作报告,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上报。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1月13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四)省教育厅进行审核批准后,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网址:www.sdedu.gov.cn)、山东省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dsi.gov.cn)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sdgxjy.com)向社会公布,并颁发省教育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省级优秀毕业生择业时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工作要求

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就业的有效手段。各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优秀毕业生就业推荐接收工作,帮助其顺利就业。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获得本次“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结业或触犯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者,取消称号,学校负责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返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电话:0531-81676767;联系人:任楠;邮箱:jytxsc1312@163.com;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1312房间,邮编:250011。

 

附件:1.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山东省2015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

2014 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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