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语字〔2013〕7号
各市教育局、语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经国家语委批准,省教育厅、省语委决定2013年启动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山东库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山东库建设工程”)。该工程预设山东方言调查点120个,涉及全省各市及绝大部分县(市、区),需要按国家标准遴选发音人、对方言语音、词汇、语法等进行录音录像数据采集和技术处理,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为确保2016年基本完成调查任务,2018年基本完成山东库建设工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
“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工程,是我国语言文字事业的一项基础工程。实施这项工程,旨在全面掌握语言国情,抢救、保存衰危语言及方言,为科学制定语言政策,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标准化和法制化打好基础。山东库建设工程为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工程组成部分,其目的主要是做好山东方言资源调查,建成山东语言资源数据库,进而建成包括山东语言文化信息(民谣、儿歌、俗语、地方戏曲和曲艺等)、山东语言地图在内的山东语言文化数据库。山东库建设工程的实施,对科学保存山东语言文化资源、传承地方优秀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具有深远意义。
二、切实加强对数据库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市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十二五”语言文字工作重点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各市教育局、语委要参照省教育厅、语委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根据教育部语信司《关于印发<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3〕17号)和省教育厅、语委有关文件要求,合理划分市和各调查点职责分工(其中,多区一点的调查点,由市牵头协调),明确1名责任心强、能够胜任该项工作任务的人员作为联络监督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调查工作涉及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临时工作机构,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和保障条件
山东库建设工程按照政府统筹、专家负责、社会参与、项目管理、试点先行、分批调查的方式,根据国家和省下发的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的程序及方法组织实施,用3至5年时间完成数据库建设任务。2013年的重点工作是:在试点的基础上完善调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完成10-15个点的调查任务。
各市要根据全省工作部署,统筹安排好本市的工作进度,有计划地组织本市调查点有序开展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专家团队如期完成调查任务。各市须在9月1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语委办:
(一)各市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名单(成立文件)。
(二)根据省语委、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行政区划与调查点对应表》,结合试点情况,填报本市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建设工程进度表(见附件)。
各市建设工程进度在自行上报的基础上,经省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以正式文件下发。
(三)项目实施所需经费,主要由省教育厅、语委承担,各市、县(市、区)应根据《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中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落实保障条件,给予适当的配套经费支持,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相应条件保障。
附件: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山东库建设工程进度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