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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9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字〔2014〕3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我省将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本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励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下同)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要反映我省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的实践成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其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教学管理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

    二、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主张并在课程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在全国或者省域内产生较大影响,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有理论创新并在课程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较大突破,经过不少于3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示范作用,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该在教学改革实践中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较大成效,发挥了示范作用,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荐程序

    本届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申报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我厅参照各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数(截止到2012年)及教育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各市推荐限额(详见附件1),各市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择优推荐。

    各市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向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查、评议,并在限额范围内择优向我厅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基础教育各学段推荐比例大体相当。

    省直教科研单位及其他从事基础教育研究的省属社会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本单位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并在规定推荐限额内择优向我厅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提出申请,占用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地的推荐限额。

    各市推荐的教学成果中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不应少于总数的70%。

    (三)材料要求

    申报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需提交《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等。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事宜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和《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说明》(附件3)请在山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

    四、成果评审

    (一)评审原则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坚持向一线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倾斜,优先奖励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二)评审组织

    省教育厅成立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统筹负责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评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山东省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库,评审前抽取专家组建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负责本学科专业范围内参评成果的初评。

    (三)评审方式

    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各奖项的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通过评审专家审阅材料、学科专业评审小组评议、评委会无记名投票等各环节产生获奖成果、奖励等级。评委会无记名投票须在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结果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的评审,须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

    (四)评审回避

    被推荐为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单位,其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与其申报成果相关的学科专业的本届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被推荐为参评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个人,不得参加本届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五、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45项、二等奖105项、三等奖150项,共300项。

    六、异议处理

    各单位报送的基础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推荐材料,将由评审委员会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单位提出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与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评委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定。

    七、其他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 2014年 3月 3日 前,将本市推荐材料(申报表一式3份,汇总表1份)报送至我厅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zhuxf@sdedu.gov.cn。

    联系人:朱新峰

    联系电话:0531-81916517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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