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计处函〔2014〕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3]14号)要求,现就各研究生招生高校制定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努力查找研究生名额分配工作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通过制定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加强和改进高校内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建立民主公开、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研究生名额分配机制,加强高等教育学科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
制定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总的要求是: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积极支持优势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国家、全省重大需求的学科发展。在名额分配办法中,要包含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依据招生名额、导师数量、导师学术道德、学术水平、科研课题等合理分配名额,要有规范行政权力、强化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要注重发挥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
三、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
1、各研究生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名额分配工作,按照鲁教办字[2013]14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工作报告,于2014年3月底前报送我厅,并同时报送我处。
2、各研究生招生高校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各学校的研究生名额分配办法,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和有关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于
3、自2014年始,各研究生招生高校要将每年度的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报我处备案。我处将定期对各研究生招生高校研究生名额分配工作进行检查。
联系人:丛培军 梁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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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