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323D/2013-00108 | 发布日期: | 2013-06-19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教育厅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13-06-19 00:00:00 |
鲁教职字〔2013〕14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下同)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把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关于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新学历证书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180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2〕6号)要求,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明确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切实核准学生注册信息,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注册信息的真实准确。
二、进一步完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辖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机制。对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举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印发放和管理、学历证明(认证)书开具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鉴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籍管理与资助工作相关联、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暂无法通过系统审核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注册学籍的情况,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要求辖区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和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继续按照原有规定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学籍注册工作的同时,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学籍注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其他办法,有关学校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均应留存适量《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明(认证)书》,同时要积极认真地向需要开具学历证明的毕业生说明具体程序。
三、进一步做好本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数据库工作。要继续以市为单位,通过验印工作建立本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信息查询数据库,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序列号、毕业证书编号、毕业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专业、学习起止年月、学制、毕业证书类型、颁发时间及毕业生电子照片等。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将要求各市上报2012年以来的数据库,各市及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同时留存毕业生上述信息数据库。
各市教育局要在近期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并将有关情况于6月28日前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邮箱:sdwzhg@163.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