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职字〔2013〕2号
各市教育局,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示范学校建设,经研究,决定创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示范学校专业联盟(以下简称“示范学校专业联盟”)。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示范学校专业联盟的原则
(一)示范学校专业联盟是在开展示范学校建设期间实行合作交流、共同提高的团体,成员由省内的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示范学校组成。
(二)示范学校专业联盟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所分科类和专业群为依据,以国家批准的示范学校项目中重点建设的专业点为基本要素组建。在我省示范校重点建设的专业中,同一专业有两所以上学校的即可组建一个专业联盟,并指定一所专业建设水平较高的学校为牵头学校。
二、示范学校专业联盟的主要任务
(一)示范学校专业联盟的活动要围绕示范学校项目建设任务开展,以企业用工需求调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材与教学资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运行机制建设、特色项目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为主要内容,根据专业建设共同需要和共性任务,设立若干跨学校的项目小组和专门工作团队,集中优势资源,分工协作,集体攻关,提高专业建设的水平和工作效率,扎实有效地推进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示范学校建设工作,确保示范校建设工作按时完成。
(二)示范学校专业联盟牵头学校负责组织相关示范校进行示范专业建设调研、规划和设计,针对示范专业建设中存在共性的问题和难点,及时召集联盟成员单位研讨、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具体的活动安排,应报我厅职成教处备案,并征得成员单位同意后实施。
(三)示范学校专业联盟成员学校实行资源和成果共享、责任和义务共担机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家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训设备配置、教材编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改革等方面,联盟成员间应及时交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
(四)示范学校专业联盟成员学校要积极参加专业联盟组织的活动,选派代表学校最高水平,素质高、能力强,并具有课程资源开发能力的专业负责人和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各种研讨会,遵守专业联盟集体作出的决议,完成专业联盟及项目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未组成专业联盟的示范专业,由项目学校组织与省内外高水平的专业学校开展交流与合作,并聘请国内专家指导示范专业建设。
三、经费使用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专业联盟活动和共同课程开发所需经费,由参与专业联盟的国家示范校共同负担。由牵头学校商联盟成员单位共同制定2013—2015年的具体工作方案,做好经费预算,确保示范校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益,活动经费开支按国家示范校项目立项顺序制定计划。
望各专业联盟按照示范校建设任务要求,迅速制定工作计划,扎实有效开展工作,确保经费使用效益,按时完成示范校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山东省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专业联盟名单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