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高字〔20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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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鲁教高字〔2011〕1号)精神,引导高等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省级卓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顺应国内外高等工程教育的发展趋势,面向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以实施“省级卓工计划”为突破口,通过高校和行业企业的密切合作,探索创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机制,全面推进工科专业的综合改革,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类型多样、适应需求、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富有创新精神、工程实践能力强、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才。
“省级卓工计划”主要面向工程类本科专业和本科学生。“十二五”期间,努力扩大“省级卓工计划”的覆盖面、受益面,力争将全省举办工科专业的本科院校全部纳入“省级卓工计划”。
二、主要内容
“省级卓工计划”着眼于提升学生的工程素养,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全面推进高等工程教育改革。
(一)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建立“省级卓工计划”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机制,高校和企业共同制订培养目标、共同确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参与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学生应累计有1年的时间在企业进行学习和毕业设计,深入开展工程实践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工程开发,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和先进企业文化,培养学生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校企联合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分为校内学习和企业学习两个阶段。校内学习主要进行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企业学习阶段主要完成核心专业课教学、见习、实习等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和毕业设计,以及参与项目设计与研发等。企业培养方案应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培养计划(课程或环节)、实施企业、工程实践条件、师资配备(应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强化工程实践能力、工程设计能力与工程创新能力为核心,重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改革目前人才培养过程中以灌输式和知识传授为主的教学方法,着力推动基于问题的学习、基于项目的学习、基于案例的学习等研究性教学和学习方法改革,加强学生创新能力训练,“真刀真枪”地进行毕业设计。
(四)建设高水平工程教育师资队伍。“省级卓工计划”高校要建设一支具有一定工程经历,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专业教师要具备工程实践经历,其中部分教师要具备一定年限的企业工作经历。兼职教师要从企业聘请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改革教师聘任、考核和培训制度,对工程类学科专业教师的聘任与考核要注重工程项目设计、专利、产学合作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实绩。
(五)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按照通用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定位、优势与特色、服务面向等,制定出本校参与专业的培养标准,并将培养标准细化为知识能力大纲,依据知识能力大纲对课程进行整合,将知识能力要求落实到具体的课程和教学环节中。
(六)积极推进“省级卓工计划”学生的国际化培养。“省级卓工计划”高校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工程教育资源和高水平的工程教师,组织学生参与国际交流、到海外企业实习,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跨文化交流、合作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支持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工程教育项目,积极招收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华接受工程教育。积极推进“省级卓工计划”专业参与教育部专业认证和国际认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专业须符合本校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
(二)申报专业应当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较为密切的合作企业,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三)专业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四)专业建设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五)申报专业所在学校在项目经费、学生遴选、教学组织、学籍管理、毕业标准,以及教师培训、评聘与考核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保障该计划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
四、其他事项
(一)每所学校申报“省级卓工计划”试点专业不超过3个。已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专业不再参与申报。
(二)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4年。
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见附件2),2013年2月28日前上报,电子版压缩后发至:zengxw@sdedu.gov.cn。
联系人:曾宪文;联系电话:0531-81916528;邮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高教处;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推荐汇总表
2.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报书
山东省教育厅
2013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