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26号)明确提出制定10余项配套制度,继省教育厅印发《中职与本科“3+4”分段贯通培养试点方案》、《专科与本科“3+2”分段贯通培养试点方案》,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以来,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10月9日又印发《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教〔2013〕58号),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适用于全省各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学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公用经费。其中,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财经商贸类、休闲保健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2800元;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每生每年3300元;体育与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3900元;文化艺术类专业、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国家中职示范校、省规范化中职学校、省级重点技工学校2014年落实到位;其他学校争取2015年落实到位。同时,鼓励各市参照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拨款。
学生实习实训补贴及实习实训责任保险也纳入了生均公用经费拨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