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高处函(2012)22号
各高等学校有关处室: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函〔2012〕6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现将2011/2012学年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高校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高函〔2007〕4号)和《关于报送2011/201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66号)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三、报送方式
2011/201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采取网上和函件相结合的方式。
各高等学校须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后形成上报数据,使用该网站“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报送数据。
四、报送时间
(一)网上报送时间:
2011/201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
(二)函报时间:
各高等学校网上上报结束并通过审核后,打印纸质上报材料,校(院)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于2012年10月20日前寄送至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李明收(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邮编:250014)。
五、填报要求
(一)请各高等学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填报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按时上报数据。
(二)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具体负责上报的人员登入上报系统后必须对用户信息维护栏目进行修改,将今年具体负责本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人员的手机号填入联系电话一栏中。
请各高等学校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学校、单位、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电子邮箱、传真)于2012年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im@sdnu.edu.cn。
六、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提高网上传报质量,我省每年将定期举办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会议,请各高校注意查收文件。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各高校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人员进行网上或电话答疑(请各高校负责上报人员加入我省实验室信息统计上报工作QQ群:19128292,联系电话:0531-86182311)。
联 系 人:李 明
联系电话:0531-86182311
通信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山东师范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邮政编码:250014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