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学函(2012)3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维护教育秩序和招生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就做好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制订和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高等学校招生章程重要性的认识。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必须从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教育招生秩序、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制订招生章程的重要意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订好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要坚持诚信办学,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制订的招生章程要真实、规范、准确,并以有效的方式向考生及社会公布。要通过对本校知名教师、知名课程、知名教材和知名学生的介绍,如实反映学校的优势、特色和人才培养水平,通过突出内涵发展成果,提高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和竞争力。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做适当的招生宣传工作。招生宣传要实事求是,文字要简练,不得言过其实、夸大其辞。
三、要加强招生章程制订和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高等学校对招生章程制订应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内容、限定形式,并经我厅审查备案后方可发布。高等学校面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必须按照《山东省教育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招生广告管理的通知》(鲁教成字〔1997〕35号)的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谨慎选择广告经营单位,做到适时、适度、诚信、有效,切实做到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有利于提高生源质量。招生简章、招生手册、宣传画册、光盘和报刊电视访谈等宣传内容不得超出备案的招生章程范围。有关新闻媒体、广告经营单位可登录我厅或教育部网站核实招生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四、加大对招生宣传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招生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广告或擅自更改广告内容的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追究有关高校的责任。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招生中介,禁止各种招生代理行为。各高等学校不得安排校外人员协助发布招生宣传资料,不得委托校外人员或社会机构代为发布招生广告或代理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12年我厅继续通过“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对各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集中审核。各高等学校须于4月10日前,登录“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上传本校的招生章程。我厅审查通过后反馈学校,同时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发布。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必须注明以下字样:“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 刘涛
联系电话:0531-81916511
Email:xueshengchu@sdedu.gov.cn
附件: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和要求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