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
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教秘办函(2012)21号
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现设本科专业整理和201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34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组织有关教师和管理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做好现设本科专业的整理、新上专业申报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二、现设本科专业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整理。对个别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对照表进行整理的专业,由学校提出意见后,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确定。《目录》中注明可授两种(或以上)学位门类的专业,原则上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授予其中的一种。对以教师为培养目标的师范性质的专业,或师范兼非师范性质的专业,学校须先商我厅师范处,有明确意见后再予以整理,并予以注明。11月15日前请将专业整理最终结果上传到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
三、各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事业发展规划,面向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结合蓝黄经济区建设,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统筹规划,突出重点,认真做好新上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为保证专业的稳步、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新建院校三年内(含三年)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其他院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四、专业设置申报材料需于2012年10月31日前提交到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公示期满后,学校根据公示期间所提意见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修订,于2012年12月7日前将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具体表样见《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报送至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将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engxw@sdedu.gov.cn。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申请增设的新专业进行审核,并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限上报。
山东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