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通知
鲁学位〔2011〕6号
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的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备案的意见》(鲁学位〔2004〕12号),我委对各单位申报的2011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山东大学等30个单位申报的114个本科专业,其专业水平与2011年首届毕业生的培养质量等,均达到了授予学士学位的有关要求,同意将上述本科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今年增列的114个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涉及10个学科门类,其中经济学4个,法学1个,教育学5个,文学19个,理学20个,工学39个,农学1个,医学1个,管理学14个,艺术学10个。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各本科专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位授予质量督查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学位〔2011〕2号),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创新培养模式,改革学位授予标准,保障与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