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11〕1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11〕106号)精神,为了做好山东财经大学的筹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经济学院与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组建山东财经大学(筹),同时撤销山东经济学院和山东财政学院的建制。
二、山东财经大学筹建期间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经费保持原渠道不变。
三、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济南市要在学校规划、征地、资金及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加快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学校要尽快编制科学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