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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27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科字〔2011〕7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科字[2011]6号),现将申报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实验室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具有明显特色。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水平高、作风严谨、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3.具有良好的项目建设和科研工作基础,在“十一五”期间承担了多项重大科研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科研成果,对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部分纯基础学科除外);管理及技术人员队伍稳定;管理制度健全。


5.学校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并提供实验室运行经费;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6.一般应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依托,提倡并鼓励交叉学科、跨学科申报。


7.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1.学科特色突出。研究基地必须是我省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优势学科和发展潜力大的新兴学科,研究方向明确、重点突出,在既定的学科研究领域内具有明显的创新能力和发展优势。


2.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在国内颇具影响的学术带头人,能吸引一批与本基地研究方向相关的省内外著名专家和学者。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应占研究队伍的三分之一,并有一批
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已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3.科研实力雄厚。科研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能够组织全国、全省性学术活动,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国家级项目或省级重大科研任务。


4.科研条件良好。拥有固定的办公研究场所和开展科研活动必备的办公设备、图书资料等。学校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支持基地的发展,除保证必要的日常科研经费外,每年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资金支持。


5.管理措施到位。具有学科建设近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科学、规范、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数量:部属高校不超过“十一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的数量;其他高校不超过“十一五”高校重点实验室数量的2倍;无“十一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的高校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各高校申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数量:山东大学5个,中国海洋大学3个,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个,其他普通本科高校1-2个。


(二)“十一五”终期评估验收良好等次以上的高校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可以继续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不再参加申报。


(三)各高校要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要求和申报条件,对所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进行科学论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四、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2011年6月15日前,将《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表》、《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一式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以上表格可在教育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统一报送我厅科研处,同时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发送到kyc@sdpec.edu.cn。


联 系 人:吕序锋   王志田


联系电话:0531—81916572   81916575


 


附件:1.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山东省“十二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书


     3.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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