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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的函
发布日期: 2011-03-29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职函(2011)5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按照《关于征求对<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教职成司函(2011)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们提出的修改建议,报告如下:


一、关于职业学校培养目标。应进一步明确中高职培养目标区分,建议对文稿中有关表述进一步推敲。


二、关于招生制度改革。建议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构建知识加技能的新型考试制度,将高等职业院校生源主体由普通高中生逐步转变为经过系统专业培养和技能训练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将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普通生源实施的跨类型专业短线培养,逐步转变为面向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和技能特长生源实施的同类型上下衔接,职业素养和人才规格定位更高的专业长线培养。这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成长路径的重要枢纽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的重要支撑点。建议下放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权限,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行招生备案制度。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校长或业界专业人士推荐,由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文化补习,通过文化基础、专业基础和技能水平测试注册入学的新制度。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由高等职业学校进行专业补习和技能训练,通过专业基础和技能水平测试、免文化测试直接注册入学的新制度。


三、对三二连读是否也应提出明确意见。


四、期盼能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角度,重新审视各个学段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教育之间的关系,教育结构与人力资源需求结构之间的关系,重新设计技能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体系,提出具有改革意义并具可操作性的意见。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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