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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募2011年赴泰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1-06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外处函[2011]2号


 


有关单位国际处:


国家汉办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委托招募2011年赴泰国、菲律宾、尼泊尔等国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的函”(汉办[2010]897号)。受国家汉办委托,我厅负责我省的报名及初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时间


2011年1月6日至1月21日。


二、名额分配


我省招募名额为30人,均为赴泰国汉语教师志愿者。指定推荐单位名额分配情况请见附件1。


三、招募对象


从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职教师中推荐。具有教学经验者、掌握赴任国语言者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优先。


四、招募条件


1.    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热爱祖国,志愿从事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2.    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


3.    掌握汉语、中华文化、当代中国国情和教学基本理论知识,具备汉语教学实践能力、外语沟通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具有中华才艺专长;


4.    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英语达到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5.    年龄在22岁至45岁之间。


五、报名人员需要提交的材料


1.   《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文件名请命名为候选人姓名;


2.   《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纸质版1份(附件3),其中“派出单位意见”一栏须加盖派出单位校级公章;


3.   毕业证和最高学历学位证复印件1份(不包括应届毕业生);


4.   普通话证书复印件1份;


5.   英语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6.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如有);


7.   其他证书复印件1份(反映关键学业水平、能力及中华才艺等);


8.   《2011年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才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由推荐单位统一汇总填写。


六、培训与考核


培训地点为吉林大学,时间自2011年2月至4月,共600学时;


培训期间将对学员平时表现及教学实践等进行考核,并计算平时成绩。培训结束前国家汉办将于4月初统一组织结业考试(笔试和面试),最终根据学员平时表现、结业成绩和外方岗位需求确定志愿者人选。


七、派出及待遇


国家汉办将根据外方需求于2011年5月至9月从储备人员中择优选派,赴外任教1至3年。待遇为每人每月800美元生活津贴、一次性安置补贴1000美元,往返国际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医疗保险以及派出相关费用。


八、材料报送


请有关推荐单位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bailu_guojichu10@163.com,纸质版邮寄至我处。报送材料截至日期为2011年1月2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邮编250011。


联系人:李白露 孙祖兴


电 话:0531-81916581 81916578


附件:1. 指定推荐单位名额分配表


    2.《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


    3.《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


    4.《2011年汉语教师志愿者储备人才推荐名单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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