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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6-02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师函(2010)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推进我省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激励全省中小学教师树立教育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我厅从2005年起开展了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至今共评选出50名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好评。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的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凡连续执教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现任教师均可推荐。


二、推荐办法与步骤


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填写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见附件2),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正式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市教育局按照创新型教师的评选条件对本市各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分学段确定3名推荐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1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于2010年6月28日之前报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师范处;电话:0531-81916561;联系人:刘全利,路恩斌)。


三、推荐材料


(一)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一式10份(电子版可从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最新文件栏目;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站http://qlteacher.com下载专区下载)。


(二)教育创新成果材料。被推荐者应提交教育创新成果材料,同时附相关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原件或绩效证明材料。


(三)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的陈述资料(VCD光盘),主要阐释申报理由和开展教育创新实践的简要说明。


四、评选工作


创新人物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创新人物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10名山东省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及24名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提名奖。


五、其他事项


各市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上一轮创新人物评选经验的同时,做好本轮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同时要注意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出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实绩的教育创新人物。


 


附件:1. 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


2. 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


 


创新型教师评选条件:


(一)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政策、法规,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人格魅力,有团结合作精神,为人师表,重视、关心学生的终生成长,能公正、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二)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教学实践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及时学习和了解国内外学科教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在教学中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勤于钻研教学技能,勇于创新教学方法。


(三)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个性特长,创新出具有自己风格的教学模式或教育教学创新典型案例;在新课程理念下成功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讲授过市级以上公开课或观摩课。并能因人因材施教,大面积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质量,学生综合素质高。


(四)具有过硬的创新意志品质,善于学习、积累、总结、反思,敢于质疑、否定、突破、创新,能用发展的思路对教学现状经常进行反思,并不断突破前人,有所创新。


(五)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最近三年参与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创新价值;能将本人的教育教学创新实践加以理论升华,出版有教育教学理论著作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相关文章,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



附件2:


 


 


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


 


申 报 表


 


 


 


 


 


工  作  单   位          


姓        名          


申  报  系   列          


申  报  时   间          


 


 


 


山东省教育厅    制表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采用A4纸规格。


二、请用签字笔或钢笔(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准确如实填写本表各项内容,书写要清晰、工整。个别项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照片”一律用近期2寸免冠照片。


五、“教育教学实绩”一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主要反映申报人的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取得的主要荣誉和成绩。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教龄


 


学历


 


专业技


术职务


 


所在单位


 


现任行政职务


 


任职


时间


 


任教学段


 


任教学科


 


通信


地址


 


邮编


 


电话


 


个人


工作


简历


 


近三年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与


奖励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教育教学实绩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要创新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超过5000字,可加附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属


市级


专家


评审


委员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


人民


政府


教育


行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级


专家


评审


委员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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