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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中小学德育实践优秀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6-10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10)19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推荐中小学德育实践优秀案例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教育部拟于今年下半年召开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议,会上将表彰一批在中小学德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德育实践优秀案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荐中小学德育实践优秀案例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0]25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激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断探索创新德育工作,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省教育厅面向全省征集中小学德育实践优秀案例,并遴选推荐至教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中小学德育实践优秀案例”的推荐范围为中央8号文件印发以来,各地各学校在德育工作中,注重德育实效,创新德育工作,解决德育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的优秀实践经验。推荐的优秀案例不需面面俱到,要突出以下德育工作中的某一方面: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突出立德树人,坚持德育为首,在德育方面抓出明显成效的地市或县(市)的德育实践。


(二)课堂教学中落实课程德育要求,能够真正做到自然地进行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引导,通过深入挖掘国家课程,有效利用地方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充分发挥课程的德育功能。  


(三)注重结合当地实际和学校资源,充分发挥全体师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大力营造具有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环境育人作用。  


(四)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形成校内外教育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或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协调的育人机制。  


(五)落实《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加强班主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全员育人的良好氛围。  


(六)积极利用网络开展学生德育工作,有效应对网络有害信息影响。


(七)有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八)创新形式扎实开展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工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等。 


(九)关爱留守儿童教育,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十)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注重家校合作,共创育人环境。


(十一)建立完善的德育督导、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以评价促德育的作用。 


(十二)其他在学校德育和校外教育方面成效显著的优秀实践经验。  


二、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案例材料要包括形成背景、实施过程、实施效果等方面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如有需要,可附光盘式影像资料。  


三、推荐程序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上述要求对推荐的德育实践经验认真把关,优中选优。每市汇总推荐优秀案例不超过5个。我厅将从各市上报的案例中遴选部分优秀案例推荐报送教育部。 


请各市于6月20日前将《山东省中小学德育实践优秀案例推荐表》(附后)和推荐的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我厅基教处。  


联系单位: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李春光、柴春亮


联系电话:0531-81916520


通讯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邮编:250011)


E-mail:lichg@sdpec.edu.cn


 


附件:山东省小学德育实践优秀案例推荐表(格式)        


       


 


二○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山东省中小学德育实践优秀案例推荐表(格式)


     












































推荐顺序


典型经验


实施单位


负责人及电话


主要推荐理由


(包括经验的主要内容、取得的成效、曾获奖励。300字以内)


1


 


 


 


 


2


 


 


 


 


3


 


 


 


 


4


 


 


 


 


5


 


 


 


 


市教育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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