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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0年全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0-09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工〔2010〕28号


 


 


各高校工会:


为庆祝《全民健身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全民健身运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身体素质,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10月下旬在聊城大学举办全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现将《2010年全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参赛学校按照比赛规程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2010年全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规程


 


 


 


山东省教育工会


二O一O年十月九日


 


 


附件:


 


2010年全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山东省教育工会


二、承办单位


聊城大学


三、参赛单位


全省各高等院校


四、比赛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0年10月27日;地点:聊城大学东湖宾馆(聊城市湖南路1号聊城大学东校区院内)


比赛时间:2010年10月28日至30日;地点:聊城市体育馆(聊城大学东校区南门外湖南路向西200米路南)


10月27日下午16时在聊城大学东湖宾馆一楼报告厅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请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和裁判长务必准时参加。


10月27日下午15时至晚21时,比赛场地对参赛运动员开放,各代表队可组织运动员去熟悉适应场地。


五、比赛项目与分组


团体比赛(不分男女组)


单打比赛:男教职工组,女教职工组,男校级领导组,女校级领导组(若该组别报名人数不足3人,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2010年8月31日前的在册在岗教职工(不含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借用人员、实习学生和离退休人员)。


(二)报名人数:各参赛队报领队(由学校工会主席担任)1名,教练1名,运动员4名。


(三)团体比赛:各代表队由3名运动员参加团体比赛,其中,至少须有1名校级领导和1名女运动员。


(四)单打比赛:全体运动员均可参加单打比赛。


七、比赛规则及办法


(一)团体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参照2009年全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成绩进行分组单循环比赛;第二阶段,各小组前两名进行单淘汰加附加赛分别决出第1-8名。


单打比赛参照2009年全省高校教职工乒乓球比赛成绩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方式,分别决出第1-8名。


(二)团体比赛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五场单打)。每场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


(三)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程》。


(四)比赛使用40mm白色乒乓球。


(五)团体比赛时参赛运动员应统一服装。服装颜色不能与乒乓球颜色冲突。


(六)运动员上场比赛前必须向裁判出示身份证和工作证(无工作证的必须有学校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两证齐全方可参赛。比赛期间未携带身份证、工作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七)每天上、下午第一场比赛前举行运动员、裁判员入场式。各代表队和运动员须按时参加每场比赛,迟到15分钟为自动弃权,判负。


八、奖励办法


(一)团体比赛和各项单打比赛均取前八名,并分别颁发奖杯、证书和奖品。


(二)另设优秀组织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比赛经费


(一)各参赛队自报到之日起按每人每天200元标准交费,由聊城大学统一安排食宿。


(二)每个参赛队交报名费1000元。


(三)不参加团体比赛,只参加单打比赛的运动员须每人交报名费300元。


(四)参赛队往返交通、通讯、医药等相关费用自理。


(五)比赛经费不足部分由省教育工会补足。


十、运动员资格审查


设立运动员资格审查组,负责审查参赛运动员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代表队的比赛资格及其获得的名次(名次依次递补)、奖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十一、裁判员


聘请乒乓球国家级裁判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由组委会聘请。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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