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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10-08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职处函(2010)29号


 


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0]1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遴选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探索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提高中职学生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护能力。


(一)开设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试点学校于2010年10月开始,在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中开设“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选修课程,约30学时。在教学安排上可集中授课,也可结合学生实习、实训等组织教学。重点就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评价和考核办法等方面进行试验。


(二)开展灵活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试点学校要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主题教育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宣传展示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以及生产实习活动等,在中职学生中营造关注职业健康,注重安全教育的氛围,提高中职学生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意识。


(三)教材的选用。根据教育部要求,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教材,我省推荐李洪、汪红泉主编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人教育出版社)、蒋乃平主编的《中职生安全教育知识读本》(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汪大海、曹五四主编的《中职安全教育》(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以及王景华主编的《安全与环境教育》(人教育出版社)为试点工作的使用教材。


二、试点范围和时限


(一)试点范围。国家级试点学校包括《教育部关于确定首批中等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实验基地学校的通知》(教职成函〔2007〕1号)中确定6所学校:山东省交通运输学校、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烟台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济南第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安丘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沂水县职业教育中心。另外,考虑到山东省的实际情况,除济南、青岛、烟台和潍坊外,其他各市也要确定1所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省级试点学校。省级试点学校名单请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我处。


(二)试点时间。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起,至2011年6月止。期间,我处将对试点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在中职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推进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工作步骤等,对试点学校给予必要的指导。


(二)各试点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要加强领导,成立学校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专业设置特点和教学工作实际,制定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方案,要做到师资、教材和课时三落实,明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增强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我厅将组织试点学校对实验工作进行中期阶段的总结与交流。


(三)请各市将本地试点学校开展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的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于2011年7月1日前报送我处。报送方案和材料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jnds@sdpce.edu.cn。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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