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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庆节及中秋节中小学校放假期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23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09)35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2009年国庆节及中秋节中小学校


放假期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8〕206号)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2009年全省中小学国庆节及中秋节放假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10月10日(星期六)、10月11日(星期日)可补10月7日、10月8日的课。


二、今年是建国60周年,国庆期间又恰逢中秋节,各中小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广大中小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广大中小学生的爱国热情。要求广大中小学生认真收看国庆阅兵式等庆典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所取得的伟大历史成就。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中小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放假规定,保证广大师生的休息权。要加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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