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评选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
鲁教体函(2009)6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党的十七大以来,我省艺术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了一大批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开拓艺术教育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艺术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先进个人: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从事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学校从事艺术教育工作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先进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及《山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艺术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鲁教体字〔2009〕1号)等有关艺术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艺术教育教学工作。
(2)加强对学校艺术教育的管理,把艺术教育作为县(市、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有主管艺术教育的领导,并设有艺术教育中层管理机构(科、办公室),配备艺术管理专职干部和音乐、美术学科专职教研员。所辖学校能开足开齐开好音乐美术课程。
(3)学校艺术教育能够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基层学校为重点,实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艺术教育工作有计划、有制度,定期开展艺术教育活动,对所辖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研究、检查,提出有质量的总结报告。近几年来在艺术教育教学、课内外艺术活动、艺术教育改革试验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4)鼓励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及当地艺术教学研究会等活动。每年有计划地对艺术教师进行新课程培训,鼓励教师进行艺术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5)将艺术教育列为本地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有专项艺术教育经费。定期改善艺术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2.先进单位---学校评选条件:
(1)重视艺术教育,把艺术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由校长或副校长分管艺术教育工作,并成立由分管领导、教务主任、专业教师组成的艺术教育指导小组。高校有艺术院系。
(2)学校每学年和每学期的艺术教育工作,都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对全校艺术教育工作定期进行研究、检查,并有各个时期的质量总结报告。对艺术教师工作成绩有公正、全面地评价,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考评、增资及工作安排、生活待遇等方面,能充分照顾到艺术教育工作的特点,做到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
(3)鼓励和支持艺术教师进行本专业的进修学习,为艺术教师在职进修创造条件。积极支持艺术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艺术教研活动。
(4)艺术教育工作、艺术活动成绩在本地区名列前茅。学校开展的课外、校外艺术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制度。全体学生都能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小组和社团的活动。学校每学期除举办歌咏比赛、音乐会、书画展等全校性的单项艺术活动外,每学年定期举办一次综合性的艺术节。中小学应参加过市级以上艺术展演活动并有一等奖获奖节目或作品,同时获得市级以上优秀组织奖;高校应参加过全国艺术展演并有获得一等奖节目或作品,同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组织奖。
(5)有艺术教育经费,保证学校艺术教育教学工作和艺术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艺术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从事艺术教育工作5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热情高;有良好的师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
2.对学校艺术教育的内涵有深刻的理解,在艺术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中积极探索、创新,取得显著成绩。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专业知识,是市、县(市、区)级或高校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3.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教育实践活动,在县级以上艺术活动中成绩显著。
4.艺术教育专职人员、音乐美术教研员,在指导所辖学校的教育教学、艺术活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热情。
三、评选名额
表彰名额:先进单位100个,先进个人200名(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控制在10%以内)。
推荐名额:各市原则上推荐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10名;各高等学校根据总的表彰名额和本校实际情况,酌情推荐。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过程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推选,领导集体研究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面向一线工作人员,面向基层单位的原则。
(三)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
(四)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精炼,文字控制在2000字左右。
五、推荐评选程序
请各市、各高校根据评选条件推荐选拔本市、本单位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市各高校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1)和《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于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我厅将授予“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表彰奖励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是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 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2. 山东省艺术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