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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学生军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3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中学生军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体函(2009)5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学生军训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学生军训工作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精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切实保证质量和效果,不断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培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磨炼意志,树立优良作风,提高综合素质。


二、严格时间安排。《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教体艺〔2007〕7号)明确规定,“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纳入社会实践活动中组织实施”。我厅在 2008年 3月 26日 下发的《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2号)规定,“寒暑假期不包括学校集体组织的为期一周的社会实践时间”,“中学新生军训应纳入社会实践或选修课程”。各普通高中要把学生军训纳入学校的教学计划,可以利用高一年级的社会实践时间安排军训,但不得占用假期时间。初中学校是否组织军训,要根据自身实际,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承受能力。初中学校组织军训也不得占用假期时间。


三、选择适宜时间组织军训工作。各学校组织学生军训要尽量避开高温天气。如遇到恶劣自然灾害天气等不可抗力发生且极易对学生安全造成危险时,一律不得组织军训。


 


 


二○○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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