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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12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师函(2009)12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激励全省中小学班主任树立教育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我厅从2005年起开展了三年一轮的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至今共评选出40名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好评。经研究,决定今年开展教育创新人物班主任系列的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凡连续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现任班主任均有推荐资格。


二、推荐办法与步骤


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填写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见附件2),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正式推荐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各市教育局按照创新型班主任的评选条件对本市各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分学段确定3名推荐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1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于 2009年 7月 15日 之前报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师范处;电话:0531-81916561;联系人:路恩斌)。


三、推荐材料


(一)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一式10份(电子版可从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教师教育栏目;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站www.sdteacher.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二)教育创新成果材料。被推荐者应提交教育创新成果材料,对自己开展教育创新的主要绩效进行总结提炼成500字以内的文字材料。同时附相关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原件或绩效证明材料。


(三)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的陈述资料(光盘或录像带均可),主要阐释申报理由和开展教育创新实践的简要说明。


(四)各市在向专家评审委员会上报材料的同时将申报表和500字文字材料电子稿发送到 shifanchu@sdpec.edu.cn。


四、评选工作


候选人事迹材料及选票将刊登在有关新闻媒体及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站上,进行社会投票。创新人物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创新人物市级材料和社会投票情况进行评选,确定 10名山东省中小学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及24名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提名奖。


五、其他事项


各市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上一轮创新人物评选经验的同时,做好本轮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同时要注意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出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实绩的教育创新人物。


 


附件:1.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班主任系列)。


          2.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班主任系列)。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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