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323D/2009-00075 发布日期: 2009-04-30
发布机构: 山东省教育厅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09-04-30 00:00:00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校二年级课程实施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4-30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09)16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校二年级


课程实施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高中第二学年是整个高中学段课程改革的关键时期,选修课程增多,学生对课程的选择呈现个性化、多样化趋势。科学制定、实施高中第二学年课程计划,关系到高中阶段国家课程方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高中课程改革的稳步推进,也是解决当前高中教育中选修课开设、走班制教学等难点问题,全面实现高中课程改革目标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加强高中二年级课程实施计划研究与指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高中学校要把高中二年级课程实施计划的研制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课程实施计划是教学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制定科学、完整并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指导意见的课程实施计划,是完成高中二年级课程教学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普通高中要在全面深刻理解国家课程方案和我省指导意见的前提下,立即组织由校长牵头、吸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参加的专门小组,学习借鉴兄弟学校的成熟经验,联系学校实际,着手制定学校二年级课程实施计划。学校课程实施计划应体现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精神,符合《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各学科教学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要在确保开齐开足必修课程的前提下,尽可能多的开设选修课程,为学生提供丰富多样的课程资源。课程实施计划的制定,一方面,要充分调研教师的开课能力,研究教育教学资源的支撑能力;另一方面,要对拟定的选课计划通过学生实际选择反复进行模拟。所有高中学校应于 5月 20日前 完成下学年度高二年级课程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所报批的课程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必修课程开设计划、选修学分I课程开设计划、选修学分II(学校课程)开设计划、师资配备计划、教学场地及设施配套规划、学生选课指导手册等。同时,高二课程计划要充分考虑与高三课程计划的衔接。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课程实施计划制订工作的支持与指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由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和教师参加的高中课程实施计划研究指导小组,市、县(市、区)教研人员采取分片包干方式,深入自己分管的高中学校开展调查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和骨干教师,对高中二年级课程实施计划进行科学论证,帮助、指导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课程实施计划。要抓住重点,立足解决影响现阶段高中课程改革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任何违背课程方案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现象。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强调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又要注重课程实施计划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的差异,按《指导意见》提出分层次要求,促进学校课程实施计划的有效落实。


三、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高中二年级课程实施计划研究与指导工作的管理。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学校课程实施计划的审批,并于5月底之前完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依据审批后的学校课程实施计划加强对学校课程实施的管理与指导。各市教育局要对学校课程实施计划审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审批结束后5日内将总结报告连同各学校的课程实施计划报省教研室。


为在全省范围内做好高中二年级课程实施计划的研究与指导工作,我厅拟于5月中旬举办专题研讨班,组织开展高中二年级课程实施计划的研讨与交流。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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