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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莘县一中等学校寒假期间违规办学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9-02-04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09)3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莘县一中等学校寒假期间


违规办学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


2 月2日 至3日,我厅组织专门人员对2008-2009学年寒假期间普通中小学校放假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全省两万多所中小学绝大多数都能认真落实我省统一的放假规定,充分保证了广大师生的休息权,有效减轻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但是,检查中也发现济阳一中、淄博十一中、宁阳四中、庆云一中、陵县一中、高唐一中、莘县一中、莘县实验高级中学、淄博市万杰朝阳学校、兖州市孔子学府等个别学校违反规定提前开学,或者采取各种名目组织、变相组织学生补课,严重违反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


为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济阳一中、淄博十一中、宁阳四中、庆云一中、陵县一中、高唐一中、莘县一中、莘县实验高级中学、淄博市万杰朝阳学校、兖州市孔子学府等10所学校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济阳一中、淄博十一中、庆云一中、莘县实验高级中学等4所省级规范化学校予以黄牌警告,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整改期间不享受省级规范化学校待遇;撤销莘县一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责成有关市教育局分别对上述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立即进行整改,处理意见请于 2月 10日 书面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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