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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信一中、阳信二中违规办学行为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9-02-0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基函(2008) 43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阳信一中、阳信二中违规办学行为


及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近期我厅组织力量对部分中小学规范办学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及我厅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查, 2008年 10月 20日晚 ,阳信一中组织教师坐班,把晚自习划分到学科,有3名教师辅导自习、1名教师开班会;阳信二中组织教师坐班,有3名教师辅导自习。上述两校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特别是阳信二中2008年4月因违规办学受到该县教育局通报批评、校长被行政记大过处分,在处分期间仍然坚持其错误做法,继续违规办学,性质尤为恶劣。为严肃纪律,经研究决定,撤销阳信一中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对阳信二中全省通报批评,责成滨州市教育局协调阳信县政府对阳信一中、阳信二中主要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请于 2009年 2月 10日前 报我厅基教处。


严格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督查结果纳入全省教育督导评估。希望各地、各中小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政策规定,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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