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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山东教育新闻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31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09年度“山东教育新闻奖”


评选的通知


鲁教办函(2009)20号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及各市新闻单位,各市教育局办公室、宣传处(科),各高校宣传部、校报编辑部:


为激励全省广大新闻工作者关注教育、宣传教育,发挥优秀教育新闻作品的示范引导作用,促进教育新闻提高质量,多出精品,更好地为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经研究,拟开展2009年度“山东教育新闻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教育新闻奖是经山东省委宣传部批准常设的全省教育新闻优秀作品最高奖,列入山东省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每年评选一次。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在本年度内首次刊播登载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上的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及基本要求


山东教育新闻奖分报纸、网络作品和广播、电视作品两大项。


(一)报纸、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 消息:报道年度内发生的教育事实性新闻的作品。每条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 评论:对社会关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育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论、分析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不包括杂文,每篇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 通讯: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道教育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篇字数限制在5000字以内。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包括消息、评论、新闻专题等


四、评选标准


(一)消息要求新闻要素完整,时效性强,角度新颖,内容充实,信息量大,结构清晰,语言文字精炼,报道准确。


(二)评论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证有力。网络评论要求必须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三)通讯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生动,描写有细节,评议有深度,感染力强。


(四)广播电视新闻专题要求主题鲜明,材料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声音、画面)生动,有细节,有深度,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感染力。


五、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山东教育新闻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件,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向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六、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负责山东教育新闻奖评选工作,每届评委人数不超过25名。评委聘任条件: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品行正,作风务实,办事公道;熟悉新闻业务;组织纪律性强。评委实行回避制和轮换制,有采编作品参评者不得担任当届评委。评委组成:省委宣传部、省记协、省教育厅及有关媒体的专家、负责人。


七、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参评作品须报送25套文字材料,每套由1份推荐表和1份作品(复印件)组成,文字稿一律用A4复印纸,并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报纸类作品须附原样报一份;网络作品须附原始网页打印件一份;广播、电视参评作品须附光盘一套。参评作品须由(作者)记者本人报送,作者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相关表格可从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各市教育局负责当地媒体的通知、材料收集和报送工作。


截稿时间:2010年1月20日。报送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新闻中心;邮政编码:250011;联系人:王占波、李思飏;联系电话:(053l)81916632,86109560;邮箱:bgs04@sdpec.edu.cn。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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