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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4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研函(2009)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建设,加强交流,改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山东大学等8所高校的1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项目建设规划的总体执行情况;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学术队伍建设、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建设经费投入、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评估分为自我评估和专家现场评估两个阶段。


自我评估:各高校首先组织专家自评,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中期评估表》(以下简称《中期评估表》,见附件),撰写自评报告,于 2009年 11月 15日前 将《中期评估表》、自评报告各一份报送我厅研究生处。我厅将组织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


现场评估:各校自评报告经专家审查后,抽取部分学科进行现场评估。程序为:学校汇报有关学科建设情况、专家咨询、召开有关座谈会、现场考察[含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工程中心等]、专家讨论并形成评估意见、专家反馈评估意见。现场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处理


我厅根据专家审查和现场评估意见,公布评估结论。


联 系 人:徐文广


联系电话:0531-81916533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中期评估表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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