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研函(2009)4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建设,加强交流,改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山东大学等8所高校的1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项目建设规划的总体执行情况;管理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学术队伍建设、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建设经费投入、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情况。
二、评估方式
评估分为自我评估和专家现场评估两个阶段。
自我评估:各高校首先组织专家自评,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中期评估表》(以下简称《中期评估表》,见附件),撰写自评报告,于
现场评估:各校自评报告经专家审查后,抽取部分学科进行现场评估。程序为:学校汇报有关学科建设情况、专家咨询、召开有关座谈会、现场考察[含实验室、图书(资料)室、工程中心等]、专家讨论并形成评估意见、专家反馈评估意见。现场评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评估结果处理
我厅根据专家审查和现场评估意见,公布评估结论。
联 系 人:徐文广
联系电话:0531-81916533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培育学科中期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