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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初审结果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09-01-21 00:00 浏览次数:

“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初审结果公示公告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教育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加大教育投入,逐步形成依法治教、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师德高尚、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争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实施意见》(鲁教监字[2005]3号)和《关于2008年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治教字[2008]13号)要求,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组织检查组,对 2008年全省11市申报的32个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经研究,拟确定济南长清区等3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 “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为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现将“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初审结果予以公示,请予监督。


公示时间 2009年 1月 20日 1月 27日


监督电话:0531-81916589


传    真:0531—86100070


联 系 人:丁春荣 


公示结果处理: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情况,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认真调查核实,凡违反示范县(市、区)标准的,即取消其资格,问题严重的在全省予以通报。


 


 


附:1. “山东省第四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初审名单


2.“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标准


 


 


二○○九年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山东省第四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 初审名单


(共32个)


济南: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


青岛:平度市、莱西市


烟台:牟平区


潍坊:坊子区、安丘市、昌邑市、高密市、临朐县、昌乐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日照:东港区


莱芜:高新区


德州:齐河县、禹城市、临邑县


滨州:博兴县


临沂:经济开发区、费县


聊城:东昌府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高唐县、经济开发区


菏泽:牡丹区、单县、定陶县


 


 


 


附件2:


 


“山东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标准


 


一、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部署,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有领导机构,有得力措施,有明显成效。


二、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切实保障教育投入,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按不低于省定最低标准落实到位,教职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三、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未出现违反省里制定的限分数、限人数的比例和限钱数标准。


四、在治标的同时加大治本力度,教育收费政策及管理使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未出现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行为,切实落实好农村“三保”政策。


五、农村中小学的财务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收费资金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学校收费资金,未出现乱发奖金、补贴、津贴、实物或组织公费旅游等现象。


六、在各种服务性收费中,未发生强制性收费和教育部门、学校教师从中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的行为。


七、任何部门和单位在中小学教材、教辅的编写、出版、发行等环节未出现违规收费行为。无教材和教辅的盗版、盗印和非法出版教学用书的现象。中小学校未违反规定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


八、公办学校未发生严重的乱收费案件,对出现教育乱收费的案件能够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和纠正。


九、在行风民主评议中,教育行风建设评议进入先进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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