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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评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1-21 00:00 浏览次数:

 


                    鲁教后函(2009)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对全省高校学生食堂管理工作


进行专项检查评比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食堂管理,确保学生食堂工作健康稳定持续科学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省审计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后字[2005]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后字[2006]2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春季进行全省高校学生食堂专项检查评比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比范围:


全省辖区内所有普通高校(含公办、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本次检查评比分片进行。


二、 主要检查内容


(一)高校领导对学生伙食工作的重视情况和校主要领导履行食堂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二)学校食堂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情况,学生食堂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理顺与完善情况


(三)学校对食堂硬件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新建和改造投入)


(四)对国家、省关于学生食堂各种优惠支持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食堂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


(六)食堂管理队伍建设(伙食管理干部配备、依法用工等)情况


(七)学生参与食堂监督管理情况


(八)稳定学生饭菜价格与质量保证情况,学生食堂工作实际就餐率、满意率、毛利率等情况


(九)预防食堂食物中毒及其应急预案健全情况


(十)学生食堂建立规范有序的准入、退出机制情况


检查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后字[2006]2号)文件中的《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标准》(含检查标准说明)执行。


三、检查、评比时间:


2009年3月-4月


四、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评比名额:


示范单位(从成效显著获90分以上的优秀单位中产生)名额,各片参评院校总数的10﹪;先进单位名额,各片参评院校总数的30﹪;参加本次学生食堂检查评比的高校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标准》的(合格、基本合格的)可评为达标单位;学生食堂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名额,由学校推荐,省高校后勤处审查,按照各院校学生人数分配:每 5000人1名,不满5000人的可占1个名额。


五、高校学生食堂工作检查评比方法程序:


(一)各校对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标准》认真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二)专家组到校后首先听取自评汇报(不超过15分钟),然后查看现场和相关材料,随机组织学生进行座谈、调查问卷了解管理情况,实行打分(或扣分)制排名,最后向学校反馈意见。 


(三)检查的情况与评比结果,全省通报,达标以上的单位颁发牌匾、证书,未达标的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问责。


 


附件:全省高校学生食堂检查评比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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